一分钟看懂:2019年新个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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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號生效

**中國居民全球收入都要交內地稅**

*50萬年薪=35%

*96萬起=45%

*利息~房子收租~股息=20%

每年在内地住满183天的居民都需缴税,重税时代来临!

(HK公司稅:15% 或16.5%; 個人稅:收入超過20萬的部分才需繳17%,少於13.2萬則免稅)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五(31日)通過新修訂個稅法草案,引入被稱為「全球稅」的「稅務居民」概念,確定明年1日1日起,任何人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即有交稅義務,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內地稅制評稅或納稅,最高需繳45%重稅。納稅範圍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內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業等一切收入。適逢內地於周六(9月1日)實施港澳台人士申領內地居住證,兩者的對象涉及在內地有居所、且居住內地半年的境外人士,令人憂慮將來長居內地的港澳台人士,需要繳納更多稅款。

在修改之前,包括港澳台等外籍人士在內地居住滿1年,且在內地有收入,需要申報全球收入;在內地無住所而又居住不滿1年者,僅須申報在內地的收入,並不涉及境外收入。而在修改後,不論在內地有無住所,只要居住滿183天,便需申報全球收入。稅法第6條列明,在內地無居所、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人,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只申報在內地的收入。

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港澳人士獲5年寬限期,因此最快在2024年後才要繳交上述稅項;另外由於內地及香港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若能證明居住地以香港為主,在內地居住累計不足半年、報酬並非由內地僱主或內地常設機構支付,便有機會獲得豁免。他舉例指,若有青少年在內地工作數年並在內地有物業,但在香港沒有長期住所,又或在內地退休的長者在香港有物業收租或有其他收入等,均有機會納入內地稅網。

有頻繁來往香港及內地工作的人士擔心,內地稅率比香港高,如住滿半年便要就全球收入交稅,或考慮回港發展。

新稅明年1月1日起實施,起徵點(扣除所有免稅額後)由舊稅法的每月35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5000元。在稅階方面,新稅法與2011年實施的舊稅法一樣,共分為3%、10%、20%、25%、30%、35%及百分之45%等7檔徵稅稅距;其中25%或以下的稅階,在今次獲得擴闊(見表),意味低收入人士在比例上獲益較大。政府預計每年將減少3200億稅收。

內地將於9月1日起接受港澳台人士居住證的申請,有專家指申領居住證者將成為稅法居民,未來可能需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另外,根據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到大陸所得收入需在台繳稅,不少台灣人擔心內地的新稅法實施後,長居大陸的台商需雙重交稅。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明年起,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在境外所有收入都須於繳交個人所得稅。經常在內地居住的香港人或者會受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7票贊成、2票反對、11棄權,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把五年的寬免條件刪除,只要在內地住滿183日,內地以外的收入也要繳納內地稅;而免稅額由每月3500元人民幣,到今年十月起會增至5000元。

新稅階減少低收入家庭的負擔,年薪96萬元人民幣或以上,稅率達到百分之45。以個人名義做生意的,年收入不超過三萬元人民幣,交稅百分之5,累進至超過五十萬,應繳稅率最高增至百分之35。

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至偶然所得,都要繳百分之20稅。

新稅制增加類似香港的免稅額措施,子女教育、持續教育、大病醫療、供養老人和住房租金等,都可扣稅。

現時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在香港已納的稅,在計算內地稅款時可獲抵免,日後會否有修訂,就有待中央再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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