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1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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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盟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高位高压推进,铁拳铁腕打击,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盟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两起,共14人获刑。

2018年12月20日,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向某1等6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一案

2017年4月,被告人向某1、向某2二人共同出资承租被告人李某注册登记的位于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北环路金色圣殿商务会所,同年5月开始经营。期间,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田某、向某3明知向某1、向某2组织卖淫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帮助,并将他人介绍或引荐从事卖淫活动,协助向某1、向某2开展卖淫活动。房东李某在第二次与向某1、向某2签订合同时,明知二人承租其房屋期间,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仍然续签合同,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创造了便利条件。被告人冯某在会所居住期间,通过微信发布招嫖信息为会所内的二名卖淫者与嫖客之间搭桥牵线,介绍至会所外从事卖淫活动。上述6人行为均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6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10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1月15日,阿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宋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范某、姚某某、蒋某、隋某、李某某插手民间纠纷,多次使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暴力讨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对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李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李某某左肘关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宋某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下一步,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确保我盟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阿拉善新报微信公众号(记者 周桐)